商標轉讓需要哪些材料
商標的轉讓是需要什么材料的呢?辦理商標轉讓應該怎么做才好?小編為你帶來了“商標轉讓材料”的相關知識,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商標轉讓需要提交的材料
商標轉讓申請所須提交的材料如下:
1、《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書》一份,并加蓋轉讓人、受讓人印章,由受讓人辦理有關手續(xù)。
3、申請人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除遞交申請書外,還要提交受讓人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以及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受讓人是自然人的,而且是其本人來辦理的,只提交受讓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即可。
4、辦理商標移轉的,如果轉讓人不能蓋章,受讓人應提交其有權接受該商標的證明文件或者法律文書。
5、委托代理組織代理的需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一份(由受讓人填寫),共有商標轉讓的委托書由受讓方代表人出具。
商標轉讓的形式
注冊商標的轉讓是商標注冊人在注冊商標的有效期內,依法定程序,將商標專用權轉讓給另一方的行為。注冊商標的轉讓一般有以下幾個形式:
1、合同轉讓。轉讓人通過合同,規(guī)定轉讓注冊商標的內容、相互間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等,這種形式的轉讓一般是有償的,即轉讓人通過轉讓注冊商標專用權而收取一定的轉讓費用。
2、繼受轉讓。注冊商標的繼受轉讓,有兩種情況:
(1)注冊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即其生命結束后,有繼承人按繼承程序繼承死者生前所有的注冊商標。
(2)作為注冊商標所有人的企業(yè)被合并或被兼并時的繼受移轉。
3、因行政命令而發(fā)生的轉讓。這種轉讓形式一般發(fā)生在公有制國家。這里說的行政命令主要是那些引起財產流轉的計劃和行政。例如我國國有企業(yè)根據行政命令發(fā)生分立、合并、解散或轉產,必然會發(fā)生注冊商標主體變化的問題。
商標轉讓的無效行為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和國務院發(fā)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轉讓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但是,以下幾種情況轉讓行為無效:
1、商標注冊證失效。這類情況一般是指注冊商標有效期滿并在六個月寬展期內未提出續(xù)展申請,或該注冊商標連續(xù)三年停止使用的;或商標局已注銷的商標。
2、轉讓擅自改變了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及其組合的。 注冊商標是經國家商標局審定備案的,使用人不得擅自進行變更。擅自進行變更的注冊商標不得轉讓,且不受法律保護。
3、未經有關部門批準,自行改變注冊人名義、地址,以及其他事項而未辦理變更手續(xù)的。注冊人的名稱、地址具有唯一性和確定性的特征,是確定注冊商標專有權所有者的重要依據,不得隨意變更。擅自變更的,不受法律保護。
4、對可能產生誤認、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注冊商標經過長期使用,可能已為相關公眾所熟知,消費者可能將使用同一注冊商標的商品聯系起來。在注冊商標轉讓時,尤其容易引起混淆和誤認。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利益,避免混淆和誤認,法律規(guī)定:對可能產生誤認、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注冊商標申請,商標局不予核準,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5、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沒有一并轉讓的。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轉讓,否則,容易給消費者造成混淆與誤解,喪失保護商標專有權的意義。因此,法律規(guī)定,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轉讓。
商標轉讓的注意事項
商標轉讓后,商標專用權即發(fā)生轉移,所以,轉讓商標一定要慎重。轉讓注冊商標應注意以下問題:
在同一類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標必須一并轉讓。這是為了避免分割轉讓帶來的產品來源混淆問題。此外,聯合商標、防御商標必須一并轉讓。
已許可他人使用的商標,除非必須征得被許可人的同意,不得隨意轉讓。這是因為許可合同不能隨之轉讓,不解除使用許可合同,就不能申請轉讓注冊。在轉讓注冊后,受讓人如愿意仍可與原使用人繼續(xù)簽訂使用許可合同。
受讓人必須保證商品的質量。
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轉讓注冊則有受讓人辦理。商標經核準后,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共有商標不得單獨決定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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