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離婚訴訟管轄有哪幾種
其實,在生活中,軍人也跟普通人一樣,會面臨離婚,但是,軍人在離婚的時候,會受到法律的限制。那么,軍人離婚訴訟管轄都有哪幾種呢?以下是由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資料,希望能幫到你們。
軍人離婚訴訟管轄的種類
1、夫妻雙方都是軍人的,其離婚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夫妻雙方有一方是軍人的,軍人對非軍人提出離婚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3、夫妻雙方中有一方是文職軍人的, 即軍隊文職干部的,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管轄。
4、夫妻雙方中有一方是非文職軍人,即現(xiàn)役軍人的,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軍人離婚的要求
1、現(xiàn)役軍人離婚,應當嚴肅謹慎,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軍隊紀律,不違背社會公德。
2、現(xiàn)役軍人申請離婚的審批程序、權限與申請結婚的相同。
3、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出具同意離婚的證明時,應要求離婚雙方簽字或提供本人書面意見。
4、軍人離婚的審查、登記等程序與一般離婚相同,均適用《婚姻登記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
軍人離婚注意事項
我國《婚姻法》有規(guī)定,現(xiàn)役軍人的配偶在提出離婚的要求時必須要征得軍人的同意。但是如果在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情況下可以例外。
其中婚姻中的重大過錯大致包括一下幾種:
1、對原告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2、犯有重婚或者婚外戀、婚外性行為;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并且經家人屢次勸說仍不予悔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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