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國資委機關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山西省國資委機關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固定資產可以按其經濟用途、使用情況、產權歸屬、實物形態(tài)和使用期限進行分類核算。下文是山西省國資委機關固定資產管理辦法,歡迎閱讀!
山西省國資委機關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完整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省國資委機關固定資產的管理,保障固定資產的安全完整,促進固定資產的合理、有效使用,根據(jù)財政部《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和省財政廳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委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固定資產單獨管理的直屬事業(yè)單位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固定資產,是指由機關各處室使用的,依法確認為國家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符合固定資產標準的資產總稱(包括由委機關行政經費購置由直屬事業(yè)單位使用的固定資產)。
第四條 固定資產管理的原則是:
(一)固定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
(二)固定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
(三)實物管理與價值管理相結合;
(四)資產管理與使用維護相分離。
第五條 固定資產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的管理制度;合理配置固定資產,提高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率;確保固定資產的安全完整。
第六條 固定資產管理的內容包括: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固定資產的范圍和分類,固定資產購置、配備、計價、使用、回收及報廢處置等。
第七條 固定資產管理機構成員單位包括:委辦公室和資產使用部門;委辦公室是固定資產的管理部門,負責固定資產的實物和賬卡管理、負責固定資產的財務核算管理;各處室為資產使用部門,主要負責固定資產的日常使用和維護等。
第二章 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第八條 固定資產管理,應當建立以下管理制度:
(一)登記制度。委機關財務應當在固定資產總賬科目下,按固定資產類別進行核算,建立健全固定資產財務賬。
(二)保管制度。委辦公室應當安排專人將所管理的各類固定資產的信息(包括資產數(shù)量、原值、現(xiàn)值等資料)錄入資產信息管理系統(tǒng),在此基礎上,做好固定資產統(tǒng)計、報告、分析和處置工作,實現(xiàn)固定資產動態(tài)管理。
固定資產的相關資料,如說明書、保修單和維修資料等,由資產使用人妥善保管,以備查用。
(三)使用制度。按資產使用人或使用部門建立固定資產領用卡片,做到委機關財務有賬,資產使用部門有卡,委辦公室資產保管人員有實物賬卡,便于清查核對。
(四)固定資產清查核對制度。固定資產的清查核對工作由委辦公室統(tǒng)一組織,會同資產使用單位共同開展。至少應當于每年年底全面清查核對一次,做到家底清楚、賬賬相符、賬卡相符、賬表相符、賬實相符。
第三章 固定資產范圍和分類
第九條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項價值在1000元以上的,在其使用過程中能保持其實物形態(tài)的資產;單價不足1000元,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設備,也屬固定資產范圍,按固定資產實行管理。
第十條 固定資產按其性質、用途和品目具體分類如下:
(一)房屋和建筑物類。凡納入單位管理的可供辦公、生活和儲備等用途的房屋、建筑物及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施,如暖氣、電梯、鍋爐、水塔、蓄水池等。
(二)交通運輸工具類。指一切機動和非機動車,如轎車、吉普車、旅行車、卡車、摩托車、三輪車等。
(三)計算機及網(wǎng)絡設備類。指計算機及其附屬設備和網(wǎng)絡設備。計算機類包括各種臺式計算機、服務器、小型機和便攜式計算機等,及其電源設備、打印機和錄入機等附屬設備;網(wǎng)絡設備類包括交換機、路由器和集線器等設備。
(四)計算機軟件類。計算機軟件類包括操作系統(tǒng)、數(shù)據(jù)庫管理系統(tǒng)、辦公軟件和防毒軟件等。
(五)家具用品類。指各種辦公桌、椅子、資料柜、保險柜、沙發(fā)及地毯等。
(六)文體設備類。是指各種文化體育設備,如各種樂器、健身器材、體育用品等。
(七)圖書資料類。指單位的圖書室、資料室購置的各種中外圖書、資料(包括微縮資料)等。
(八)其它設備類。如電視機、錄像機、音像設備、發(fā)電機、空調器、復印機、照相機、消防設備等。
第四章 固定資產購置、配備與回收
第十一條 省國資委機關固定資產的購置與配備應當遵行以下原則:
(一)嚴格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章制度;
(二)與單位履行職能、完成任務的需要相適應;
(三)科學合理、優(yōu)化資產結構;
(四)勤儉節(jié)約,從嚴控制;
(五)先調劑后購置。
第十二條 固定資產的購置分為自建、購入、調入等。
第十三條 對有規(guī)定配備標準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標準進行配備;對沒有規(guī)定配備標準的資產,應當從實際需要出發(fā),從嚴控制,合理配備。
第十四條 固定資產購置與配備的具體流程為:
(一)提出購置申請。各資產使用部門提出配備固定資產計劃申請,填寫《固定資產配備申請報告卡》,詳細填列需配備資產的品目、數(shù)量,報處室負責人、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審核。
(二)固定資產采購。委辦公室根據(jù)《固定資產配備申請報告卡》所列購置項目,負責固定資產的采購。
(三)固定資產入庫。固定資產采購后,采購人員負責將購置固定資產發(fā)票交委機關財務登記入賬;固定資產保管人員填寫“固定資產入庫單”一式三份,列明固定資產的名稱、規(guī)格、型號、單價、數(shù)量等項目,由采購人員和固定資產保管人員簽字確認,第一聯(lián)交委機關財務做賬,第二聯(lián)交采購人員留存,第三聯(lián)固定資產保管人員留存。(固定資產入庫單見附件1)
(四)固定資產出庫。由資產使用部門填寫“固定資產領用單”一式三份,經資產領用人、領用處室負責人、辦公室資產管理人簽字,第一聯(lián)交委機關財務留存,第二聯(lián)交委辦公室資產管理人登記固定資產卡片并錄入資產信息管理系統(tǒng),第三聯(lián)歸資產領用人存查。(固定資產領用單見附件2)
第十五條 固定資產使用人如因調動、退休等原因離開委機關時,需交清所領用固定資產,委辦公室負責回收。
第五章 固定資產計價
第十六條 固定資產的計價方法:
(一)自建、購入、調入的固定資產分別按造價、購價和調撥價計價。按規(guī)定支付的購置車輛附加費計入購價內;購入、調入固定資產的運雜費,不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二)無償調入、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照原值計價,無法查清原價的固定資產,按照評估價值計價。
(三)房屋和建筑物的擴建、改建、裝修等增加的價值,按實際開支的費用計價。
(四)固定資產調出、變賣和報廢等,按原值注銷。
(五)固定資產的核算不計提折舊。
第六章 固定資產使用
第十七條 固定資產的使用按下列原則辦理:
(一)房屋及建筑物類。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合理分配使用,并按其結構、面積、價值和使用單位編號登記。
(二)交通運輸工具類。交通工具由委辦公室負責統(tǒng)一管理,負責維修。使用人負有保養(yǎng)和保證安全的責任。
(三)計算機及網(wǎng)絡設備類。根據(jù)使用單位具體業(yè)務情況配置,使用人負責保養(yǎng)維修,確保設備的有效和合理使用。
(四)計算機軟件類。由數(shù)管中心指定專人負責管理,登記在冊,保證軟件合理高效的使用。
(五)家具用品類。要求做到定品名、定數(shù)量、定位置、定管理人。要求做到物物有賬,人人有責。
(六)文體設備類。各種文體設備都應按類別進行分類編號,登記在冊,管理人員應定期及時清查檢查,保證物品的及時高效使用。
(七)圖書資料類。圖書管理員對所管圖書應當加蓋圖書管理章,按類別進行編號登記,存放固定位置,設置圖書目錄。管理人員對圖書、雜志要經常清理、檢查、催收,重要雜志、刊物年終應裝訂成冊。
(八)其它設備類。管理辦法可參照上述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七章 固定資產報廢處置
第十八條 固定資產的報廢處置,應當嚴格履行審批手續(xù)。
第十九條 委辦公室統(tǒng)一負責委機關固定資產的報廢處置工作,報廢處置固定資產時,按照山西省《省級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暫行辦法》(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相關規(guī)定,填寫《省級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報表》(見附件3),進行報廢處置。
第二十條 報廢固定資產的使用人或使用部門應當在存查的“固定資產領用單”第三聯(lián)備注欄內寫明報廢的原因,到委機關財務辦理注銷賬卡手續(xù)。報廢的固定資產由委辦公室暫時妥善保管,由省財政廳實物庫統(tǒng)一收回。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山西省國資委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國資委機關固定資產的特點
1.固定資產的價值一般比較大,使用時間比較長,能長期地、重復地參加生產過程。
2.在生產過程中雖然發(fā)生磨損,但是并不改變其本身的實物形態(tài),而是根據(jù)其磨損程度,逐步地將其價值轉移到產品中去,其價值轉移部分回收后形成折舊基金。
固定資金作為固定資產的貨幣表現(xiàn),也有以下特點:
1.固定資金的循環(huán)期比較長,它不是取決于產品的生產周期,而是取決于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
2.固定資金的價值補償和實物更新是分別進行的,前者是隨著固定資產折舊逐步完成的,后者是在固定資產不能使用或不宜使用時,用平時積累的折舊基金來實現(xiàn)的。
3.在購置和建造固定資產時,需要支付相當數(shù)量的貨幣資金,這種投資是一次性的,但投資的回收是通過固定資產折舊分期進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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