樁基礎工程施工合同模板(2)
樁基礎工程施工合同模板
樁基礎工程施工合同范文三
建設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將丹東海德熱電廠鍋爐房的樁基礎工程的施工發(fā)包給乙方施工事宜,現達成一致。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特訂立此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第1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丹東海德電廠鍋爐房樁基工程
1.2 工程地點:丹東市振興區(qū)經山街
1.3 工程內容:樁基礎工程
1.4 設計單位:沈陽熱力工程設計研究院
1.5 監(jiān)理單位:丹東市建設工程監(jiān)理公司
1.6 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
1.7 技術要求:《建筑樁基礎工程技術規(guī)程》
第2條 工程圖紙
2.1 圖紙?zhí)峁┤掌冢?015年7月20日。
2.2 圖紙?zhí)峁┨讛担簶痘A施工圖壹套
第3條 雙方駐工地代表
3.1 甲方駐工地代表委派人員名單:
3.2 甲方駐工地代表的權力和職責
3.2.1 聯絡甲乙雙方單位,協商解決工程有關事宜;
3.2.2 代表甲方實施權力和職責;
3.2.3 監(jiān)督現場施工質量;
3.2.4 協調工程生產計劃,確定施工變更;
3.2.5 驗收簽證乙方工程技術資料;
3.2.6 協調工程實施中乙方與有關部門和周鄰關系。
3.3 乙方駐工地代表人員名單:
3.4 乙方駐工地代表的權力和職責
3.4.1 聯絡甲方、協調施工現場的各項工作;
3.4.2 代表乙方實施權力和職責;
3.4.3 協助甲方現場管理工作;
3.4.4 負責協調管理部門的管理工作;
3.4.5 實施現場管理工作。
第4條 工期
4.1 開工日期:2015年7月21日。
4.2 竣工日期:2015年7月30日。
4.3 由于風雨等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等非因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誤,則雙方商定的上述工期相應順延。
第5條 合同價款
5.1 本合同價款的貨幣形式:人民幣;
5.2 合同價款:本工程樁總費用為元。(大寫: 叁拾陸萬陸仟捌佰貳拾 元整)。本合同價款在本合同簽訂后,不因市場的物價變動和政府文件、定額變更而調整。
5.3合同預算依據
《遼寧省建筑預算定額(2008)》;
第6條 付款方式:
本合同雙方簽訂完,乙方樁基及材料等進場并開始施工后,甲方支付工程總造價的30%工程款,待施工結束后,經甲方驗收合格后,于一個月內結清該工程剩余所有款項。
第7條 工程、材料質量及驗收標準:
7.1質量標準:工程質量及材料等級為優(yōu)良同時必須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定的質量標準;乙方需按設計圖紙和施工規(guī)范進行施工。
7.2驗收:工程竣工后(此項目保溫工程),乙方須向甲方提交并申請驗收,由甲方按合同約定的標準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雙方可以結算。
第8條 雙方責任
8.1 甲方責任
8.1.1 保證乙方進入現場前施工場地的“三通一平”,其具體含義及說明如下:
(1)路通:全部施工設備機具和工程材料能順利進入施工現場;
(2)電通:在施工現場提供容量不小于80KW的供電電源;
(3)場地平整:場地地面強度應保證施工設備正常操作和行走;
8.1.2 開工前清除施工場區(qū)范圍內空中及地下不明障礙物,包括樹根、混凝土面層等;
8.1.3 向乙方提供場區(qū)工程地質勘察報告,施工圖及設計要求等有關技術文件和相關說明;
8.1.4 向乙方提供場區(qū)范圍內各類地下建筑、管線分布圖和有關資料文件;
8.1.5 提供足夠的材料堆放和加工場地;
8.1.6 按有關規(guī)范科學管理工程,施工期間及時協助乙方解決有關施工中的難以解決的問題;
8.1.7 按期向乙方撥付工程款;
8.1.8 保護乙方有關技術不受侵害,未經乙方允許,不得將乙方提供的工程技術資料及有關文件向他人傳播或在其它工程中借用。
8.2 乙方責任:
8.2.1 嚴格按照有關施工規(guī)范和技術要求施工,保證滿足工程質量要求;
8.2.2 安全生產,杜絕重大人身機械事故;
8.2.3 文明施工,保證施工現場場地整潔,成品不受破壞,及時對鄰近建筑和地下管線的保護提出建議措施和要求;
8.2.4 保證全部施工材料和機具符合施工質量要求;
8.2.5 協助甲方做好現場管理工作;
8.2.6 及時向甲方通報說明工程進度及有關情況;
8.2.7 按期完成外業(yè)施工和提交完整的竣工檔案資料貳套;
8.2.8 接受各有關管理部門的檢查和監(jiān)督及管理;
8.2.9乙方在簽訂合同后必須按合同規(guī)定日期完工,不能以任何理由延誤工期。
8.3.0、嚴格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國家規(guī)定的質量驗收標準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合同約定質量驗收標準。
8.3.1、乙方應服從甲方指揮,搞好現場文明施工,進場材料及人員由乙方自行看護和管理,并服從甲方的各項規(guī)定。乙方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要進行安全教育,持證上崗,認真遵守安全施工操作規(guī)程和行業(yè)施工規(guī)范進行施工,乙方因違反消防條例和違規(guī)操作造成的火災事故及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擔(包括賠償經濟損失和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8.3.2、工程未移交甲方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施工材料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看管。
8.3.3、乙方保證提供的施工材料符合國家質量標準。
8.3.4、保證施工現場的整潔,交工前做好衛(wèi)生清掃和處理工作。
8.3.5、乙方提供的施工材料需向甲方提供所有材料的合格證,及生產廠家的資質證明和相關部門所做原材料檢驗。
第9條 違約責任
9.1 甲乙雙方應當嚴格按照合同約履行義務,不得擅自提前解除合同,如一方擅自解除合同,需按合同總價款的10%向對方償付違約金,并賠償因此給對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的,同時乙方需返還甲方已付合同價款。
9.2 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及驗收標準,乙方返還甲方已付工程款,并承擔工程總價款20%的違約金。
9.3 在施工過程中經檢驗達不到國家驗收標準,不能保證接下來的工程質量,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返還甲方已付合同價款,造成返工視損失情況乙方給予經濟賠償。
9.4 因乙方原因延誤工期,每延誤一日需向甲方償付1000元的違約金,逾期超過十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返還甲方已付合同價。
9.5 乙方保證提供的施工材料及工程質量符合國家質量標準,如有不符,發(fā)生的一切損失及后果由乙方負責。
9.6 乙方承包工程范圍內的項目,必須自行組織施工,不得轉包、分包,否則甲方有權停止其轉、分包施工,由此發(fā)生的全部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10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條款
10.1 本工程發(fā)生的意外民事責任,均由引發(fā)方負責;
10.2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第11條 解決爭議方式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都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12條 其他事宜
12.1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執(zhí)二份,乙方執(zhí)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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